臺灣警察專科學校
專科警員班第41期正期學生組招生簡章注意事項(台南志光整理)
一、報名日期:111年3月9日上午8時起-3月16日18時止
二、報考資格:
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女青年,年齡在25歲以下(即中華民國86年1月1日以後出生),於報名時學歷符合規定。
三、報名流程:線上報名+紙本寄件
(一)請於111年3月9日由警專官網(http://www.tpa.edu.tw)進入「專41期正期組網路報名系統」報名。(須帶大頭照電子檔(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))--應使用最近3個月內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,相片不得修改、未戴有色眼鏡、足資辨識人貌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及生活照,亦不得使用手機自拍照。照片背景顏色不限,以清晰為原則。報名截止時間為111 年3 月16 日18 時止。
(二)經點選「上傳報名資料」後,包括組別、筆試地點、特種考生或特殊考生身分及科別志願順序等報名資料,均不得更改。★請務必記下所屬報名序號★
(1) 報考乙組者,科別僅需選擇行政警察科
(2) 報考甲組者,需依照個人意願分別安排五大科別志願,科別參考:刑事警察科、交通管理科、科技偵查科、消防安全科、海洋巡防科
(三)確認無誤並上傳報名資料後,請於系統中列印以下資料:報名表、應檢附證件清單、專用劃撥單及報名專用信封用紙等4頁PDF文件(報名特殊專長考生須多列印並檢附「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申請書」)如有特殊字無法列印,待文件印出後,須以紅筆人工填寫,報名表應再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證件照片(黑白、彩色均可,須與報名系統上傳之電子照片相同,請勿使用生活照)。
(四)考生應檢附下列證件,黏貼於「應檢附證件清單」:
(1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(2)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影本1份(附註:五專、高中、高職應屆畢業生得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代替(註冊章五專應蓋至五年級第二學期,高中【職】應蓋至三年級第二學期)或由學校出具應屆畢業生證明書,得暫准報考,俟複試時應取得並繳驗上開報名資格之學歷證件;大學、二專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生,以高中職畢業資格報考者,得以現在就讀學校學生證影印本代替高中(職)畢業證書。)
(3)已服畢兵役考生附退伍令影本1份。(現役軍人於111年8月14日【含】以前退伍者,請附服役單位主官證明正本代替退伍令)
(五)報名費繳交有「郵局劃撥」、「自動提款機 (ATM) 轉帳」2種方式,請自行採用1種方式繳費,方式如下:
(1) 郵局劃撥:完成報名後,列印本校專用劃撥單至郵局劃撥繳交報名費用合計新臺幣(以下同)947元(含報名費937元、劃撥手續費10元),並將收據收妥備查。
(2) 自動提款機 (ATM) 轉帳:完成報名後,以本校所賦予個人銷帳編號,持金融卡至「金融機構、郵局」或「網路銀行、郵局」轉帳報名費937元(不含手續費),並列印交易明細收妥備查。
(六)報名表連同應檢附證件,依序用迴紋針夾牢,報名專用信封用紙黏貼於大型信封上,以掛號郵寄本校,始完成報名手續。【請務必於111年3月16日18時前完成上傳網路報名資料,111年3月23日(含)前完成繳交報名費、掛號郵寄-以郵戳為憑】。
(七)請謹記報名表序號(於報名表考生簽名欄下方及專用劃撥單左聯),以便日後查詢。
(八)凡報名書表經寄達警專學校收件後,一律不得申請退件及退費。
四、事前需準備
(一)在學生:學校學生證(高三同學請務必蓋三年級下學期註冊章)或在學證明;已經高中職畢業者:畢業證書影本
(二)已服完兵役者:退伍令
(三)大頭照電子檔+大頭照一張
(四)父母親身份證字號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
五、警專考試各科時間
上午 | 下午 | |||||||||
日期/時間/科目 | 8:25 | 8:40-10:20 | 11:00-12:00 | 13:10 | 13:20-14:20 |
14:50-15:50 |
16:20-17:20 | |||
111年5月15日(星期日) | 入場 | 國文 | 物理(甲組) | 歷史(乙組) | 入場 | 化學(甲組) | 地理(乙組) | 數學A(甲組) | 數學B(乙組) | 英文 |
六、重要時間一覽
專科警員班第4 1 期正期學生組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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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公布招生簡章 |
111 年 2 月15 日 |
報名日期 |
111 年 3 月9 日8 時起至3 月16日18 時止 |
准考證開放下載 & |
111 年 5 月6 日 |
初 (筆) 試 日 期 |
111 年 5 月 15 日 (星期日) |
初(筆)試 放 榜 日 期 |
111 年 6 月 9 日 |
簡訊成績通知 |
111年 6 月 9 日 |
寄發初(筆)試合格者成績單及 複試通知單 |
111 年 6 月10 日 |
寄發初( 筆) 試不合格者成績單 |
111 年 6 月10 日 |
申請複查成績 |
111年 6月10日至17日 |
複試日期 |
111 年 7 月4 至7 日 |
複試放榜日期 |
111年 7月28日 |
寄發複試合格及註冊入學通知單 |
111 年 7 月28 日 |
正取生通訊報到截止日 |
111 年 8 月8 日 |
公告正取生完成通訊報到名冊 |
111 年 8 月11 日 |
新生註冊入學 |
111 年 8 月15 日 |
備取生遞補日期(第2 次以後遞補) |
111 年 8 月16 日至 8 月31 日 |
七、延伸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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